IPP举行南沙“跨境双总部”政策调研并提出实施建议

发布时间:2025年04月30日来源:公共政策研究院浏览次数:102


2025年4月3日,广东省南沙办组织召开关于“跨境双总部”政策的专题研讨会议,探讨如何在外汇管理、税收政策、监管模式等方面推动跨境双总部机制的实施,南沙区外管局、政研室、司法局、商务局、国资局、税务局、海关等多个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本次会议。随后,IPP还组织研究团队于2025年4月25日赴港科大(广州)调研相关情况。

IPP调研团队在港科大(广州)调研相关情况

调研内容如下:

 一、外汇管理政策创新

资本项目收支便利化:南沙在外管局的指导下,逐步放开外汇管制,推行资本项目收支便利化政策。截至2024年底,“双Q”跨境股权投资试点及9个资本项目试点累计交易348笔,金额达43.47亿美元。

跨国公司资金池试点:南沙有5家企业参与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,金额为10.77亿美元,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内部跨境资金流动。

FT账户推广:自2019年11月起实行的FT账户体系,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灵活的跨境融资渠道。


 二、法律与监管挑战

公司治理结构差异:内地与香港在公司法、数据跨境流动、人员跨境流动、税收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显著差异。例如,内地要求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住所,而香港则没有法定代表人概念。

数据与人员流动限制:国内对数据跨境流动和个人信息保护有严格规定,需进行安全评估。此外,内地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对外籍员工用工也有具体要求。

负面清单限制:外商投资法中的负面清单制度对外资进入内地设定了明确限制,尤其在金融、物流、信息服务等领域。


三、税收政策优化方向

税收分配问题:设立双总部涉及税收分配和监管协同,需建立机制并报批中央,流程较长且繁琐。

税收优惠政策:目前南沙对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提供15%的企业所得税优惠,但港资企业在内地注册的实际数量较少,主要受限于总部型企业储备不足。

税收创新难突破:尽管南沙已提出税收优惠政策,但从全国层面来看,突破现有税收框架难度较大,需通过经济特区立法权解决。


四、监管模式与准入限制

分类精准监管:从传统地域监管转向以市场主体为核心的分类精准监管,参考香港金融管理局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,探索低空经济等领域的合作。

准入限制放宽:前海和横琴通过修订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,逐步放宽或取消港澳企业在特定领域的资质要求和市场准入条件。


五、高校合作办学案例分析

港科大(广州)实践:港科大与广州大学合作办学,沿用港科大的学术标准和管理模式,同时结合本地文化融合需求。学校运行中面临师资共享、资金分配、设备流通等问题,但通过政策支持和机制创新,逐步实现高水平办学。

人才跨境流通:港科大教授在两地间流动,享受香港税率待遇,但内地籍归国人员无法享受同等政策。科研设备和生物样品的跨境流通需克服海关和监管障碍。


六、未来发展方向与建议

分步推进政策落地:短期内可集成现有政策形成吸引力较强的外资便利化措施;中期可针对特定领域(如资金、技术)探索突破点;长期目标是实现更高水平的跨境合作。

强化政策匹配与执行:充分利用南沙方案中15%企业所得税优惠及港澳居民创业就业税费减免政策,吸引符合产业目录的企业入驻。

加强与香港的合作:通过联合申报科研项目、开放国家资金向香港倾斜等方式,促进两地资源互补,提升整体竞争力。